本標(biao)準對應于(yu)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過熱器和(he)換(huan)熱器用無縫鐵索體和(he)奧氏體合金鋼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zhi)性(xing)程(cheng)度為(wei)非等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biao)準的適(shi)用(yong)范圍;
2. 修改(gai)了鋼(gang)管的尺(chi)寸、外形(xing)及重量;
3. 刪除了標記示例
4. 增(zeng)加了部(bu)分鋼的牌(pai)號,取消了牌(pai)號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確了鋼管的交貨狀態;
6. 修改(gai)了力學性能和(he)工藝性能;
7. 提高了(le)渦(wo)流(liu)探傷(shang)檢驗(yan)級別;
8. 提高了超(chao)聲波探傷(shang)檢(jian)驗級別;
9. 修改了組批規則要求。
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B為(wei)資料性(xing)附錄。本標準由(you)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zhun)由全國鋼標準(zhun)化(hua)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zhun)起草(cao)(cao)單位∶四川(chuan)長城特殊鋼(集團(tuan))有(you)限公司、浙(zhe)江久(jiu)立集團(tuan)股份有(you)限公司。本標準(zhun)主(zhu)要起草(cao)(cao)人∶陳祥順、曹(cao)勇、趙躍鍵(jian)、蔡新強、曹(cao)志梁、宋寧秋、邵羽。
鍋(guo)爐、熱交換器用不銹(xiu)鋼(gang)無縫鋼(gang)管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xiu)鋼無縫鋼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
二(er)、規范性引(yin)用文(wen)件
下列文件(jian)中的(de)條款(kuan)通過本標準的(de)引用(yong)(yong)(yong)而成(cheng)(cheng)為本標準的(de)條款(kuan)。凡(fan)是(shi)注日期(qi)的(de)引用(yong)(yong)(yong)文件(jian),其(qi)隨(sui)后(hou)所有(you)的(de)修改(gai)單(不包括勘誤的(de)內(nei)容(rong))或修訂版均不適用(yong)(yong)(yong)于本標準,然而,鼓(gu)勵根(gen)據本標準達成(cheng)(cheng)協議的(de)各方研(yan)究。是(shi)否(fou)可使(shi)用(yong)(yong)(yong)這(zhe)些文件(jian)的(de)最(zui)新(xin)(xin)版本。凡(fan)是(shi)不注日期(qi)的(de)引用(yong)(yong)(yong)文件(jian),其(qi)最(zui)新(xin)(xin)版本適用(yong)(yong)(yong)于本標準。
五(wu)、尺寸、外(wai)形及重量
5.1 外(wai)徑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鍋爐用(yong)不(bu)銹(xiu)鋼管通常長(chang)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ding)尺長度和倍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擠壓、擴)鋼(gang)管的每米彎曲度應(ying)≤2.0mm/m。
5.2.4 冷拔(軋)鋼(gang)管(guan)的每米(mi)彎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和(he)壁厚(hou)不均(jun)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tou)外形(xing)
不(bu)銹(xiu)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ying)按實際重(zhong)量交貨。根據需(xu)方要(yao)求,經供需(xu)雙方協商(shang)也可按理論重(zhong)量交貨。
六(liu)、技術要(yao)求
6.1 鋼的牌號和(he)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bu)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zao)方法
6.2.1 鋼的冶煉方法
鋼應采用電(dian)弧爐加爐外精煉(lian)或電(dian)渣重熔法冶煉(lian)。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采用其(qi)他冶煉(lian)方法制造。
6.2.2 鋼管的制造(zao)方法
不銹(xiu)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bu)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法
7.1 不(bu)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jian)驗規則
8.1 檢查和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gui)則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壁厚S≤3mm,400根(gen);
b. 其(qi)他(ta)規格,200根。
8.3 取樣數量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與(yu)判定規則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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