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裝卸站的汽車進、出口(kou)宜分開設置,當進出口(kou)合用時,站內應設回車場(chang)。


②. 裝卸車場(chang)應(ying)采用現澆(jiao)混凝(ning)土地面。


③. 裝卸車鶴位與緩沖罐(guan)之間的(de)距離不應小(xiao)(xiao)于(yu)5m,高架罐(guan)之間的(de)距離不應小(xiao)(xiao)于(yu)0.6m。


④. 甲(jia)B、乙A類液體(ti)裝卸車鶴位(wei)與集中布(bu)置(zhi)的(de)泵(beng)的(de)距(ju)離不應小于8m。


⑤. 站內(nei)無緩(huan)沖罐時,在距裝卸車鶴位10m以外的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qie)斷閥。


⑥. 甲B、乙(yi)、丙A類液體的裝(zhuang)卸車應采用液下裝(zhuang)卸車鶴管。


⑦. 甲B、乙、丙A類(lei)液體與其(qi)他類(lei)液體的兩個裝卸車棧臺相鄰鶴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xiao)于8m。


⑧. 裝卸車(che)鶴位之間(jian)的(de)距離不應小于4m,雙側裝卸車(che)棧(zhan)臺相(xiang)鄰(lin)鶴位之間(jian)或同一鶴位相(xiang)鄰(lin)鶴管之間(jian)的(de)距離應滿(man)足鶴管正常(chang)操作和(he)檢修的(de)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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