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玻璃(li)管液(ye)面計和(he)玻璃(li)板液(ye)面計應直接安裝在設備上,液(ye)面計的位置不應妨(fang)礙人員的通行。
②. 外浮(fu)筒液(ye)位(wei)計的安裝位(wei)置(zhi)不應(ying)妨礙人員通行,液(ye)位(wei)計表頭(tou)上(shang)端距地面或平臺不宜高于1.8m,超(chao)過2m應(ying)增設平臺或爬(pa)梯(ti)。
③. 內浮(fu)球液(ye)位(wei)計距平(ping)臺或(huo)地面的高度宜(yi)為1.0~1.5m,安(an)裝的位(wei)置不應(ying)妨礙人員通行,并留有足(zu)夠(gou)的空(kong)間,便于檢修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