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
一、類別(bie)、牌號
盤條按其(qi)組織分(fen)為三類。其(qi)類別和(he)牌(pai)號列于表1。
二、尺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qi)允許(xu)偏(pian)差應符(fu)合GB702-72《熱軋圓鋼(gang)和方鋼(gang)品(pin)種》的(de)規定。
2.3 盤條(tiao)的橢圓度不得超過(guo)直徑公(gong)差的75%。
三(san)、技術要求(qiu)
3.1 化學成(cheng)分
3.1.1 盤條用(yong)鋼的熔煉化學成分應(ying)符(fu)合表2規定。
3.1.1.1 根據需(xu)方(fang)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e)HOCr20Ni10Nb的含鉻量可規定如(ru)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tiao)成(cheng)(cheng)品(pin)化(hua)學成(cheng)(cheng)分(fen)允許偏差應符(fu)合GB222-84《鋼(gang)的化(hua)學分(fen)析試樣取(qu)樣法及(ji)成(cheng)(cheng)品(pin)化(hua)學成(cheng)(cheng)分(fen)允許偏差》中表3的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以(yi)熱軋狀態(tai)供(gong)貨。
3.2.2 根據需方要求,可以(yi)盤條熱軋后酸洗或熱軋后熱處理(li)交貨。
3.3 表面質量
盤條表面不(bu)得有(you)裂紋、折迭(die)、結疤及夾雜等有(you)害缺陷。如(ru)有(you)上述缺陷必須清(qing)除(chu)。清(qing)除(chu)深度不(bu)得超(chao)過(guo)直徑(jing)公(gong)差。但允許有(you)深度或高度不(bu)超(chao)過(guo)直徑(jing)公(gong)差之(zhi)半的個別劃痕(hen)、麻點、凹坑和凸起(qi)。
3.4 在鋼坯(pi)或盤條上檢驗鋼的(de)低倍組織,橫截面酸浸低倍試片上不得有肉眼(yan)可見(jian)的(de)縮孔、氣泡、夾雜及(ji)裂紋。
4 檢驗(yan)規則、試(shi)驗(yan)方法
4.1 盤條驗(yan)收按GB2101-80《型鋼驗(yan)收、包裝(zhuang)、標(biao)志及質(zhi)量證明書的(de)一般規定(ding)》進(jin)行。
4.2 盤條檢驗的取(qu)樣數量(liang)和試驗方(fang)法應符合表3規(gui)定。
五(wu)、包(bao)裝、標(biao)志(zhi)和質量證(zheng)明書
盤(pan)條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fu)合GB2101-30的規(gui)定。
附加說(shuo)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ren)民共和國冶金工(gong)業部提出。
本(ben)標(biao)準由大連(lian)鋼廠(chang)、冶(ye)金工業部標(biao)準化(hua)研究所(suo)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ren)陳孟光(guang)、吳武(wu)楠、楊中(zhong)興、徐孝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