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yue)18日,國家商務部發布了關于終(zhong)止對印尼廣(guang)青鎳業有(you)限(xian)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gang)鋼(gang)坯和不銹鋼(gang)熱(re)軋(ya)板/卷(juan)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shen)調查的公告(2021年第38號(hao))。


2019年(nian)7月(yue)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nian)第31號(hao)公告,決定(ding)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he)印(yin)尼的進口不銹(xiu)鋼(gang)鋼(gang)坯(pi)和(he)不銹(xiu)鋼(gang)熱(re)軋(ya)板/卷實(shi)施反傾銷措施,實(shi)施期限(xian)自2019年(nian)7月(yue)23日起5年(nian)。


2020年11月20日,應印尼(ni)廣青鎳(nie)業(ye)(ye)有限公司(si)申請,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di)55號公告,決定(ding)對印尼(ni)廣青鎳(nie)業(ye)(ye)有限公司(si)生產的進口(kou)不(bu)銹鋼(gang)鋼(gang)坯和不(bu)銹鋼(gang)熱軋(ya)板/卷所適用(yong)的反傾銷(xiao)措施(shi)進行傾銷(xiao)及傾銷(xiao)幅度期間復審。


2021年9月30日,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撤回期間復審的申請。經審查,商務部決定接受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