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輕(qing)企業(ye)負擔、確保相關產品的(de)供應穩定,該貿易委員(yuan)會(hui)還(huan)決定將200系(鎳含量低(di)于6%),寬度不低(di)于2米的(de)熱(re)軋產品,部分熱(re)軋316、316L,部分420,部分低(di)磷、硫、銅304L不銹鋼產品列入免(mian)稅(shui)名單,并對太鋼、鞍鋼、印(yin)尼(ni)青山、燁聯、華(hua)新麗(li)華(hua)這五家(jia)企業(ye)僅適用價格承諾措施。


 此后,韓國(guo)企劃財(cai)政部長官需在反傾銷調(diao)查開始之日(2020年9月25日)起的1年內對此做出裁定(ding),最終決定(ding)是否(fou)實(shi)施該反傾銷措施。